每日观察:为什么我们必须关心知识产权?
2002-10-10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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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中国经营报》中的个人专栏,题为《警惕知识产权蜕变》


我们是普通消费者,我们的主要角色比较简单,就是从腰包里掏钱,掏钱购买音乐、书籍、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却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听起来很美,实际上却是一股根本没有什么能力的力量。而他们是号称拥有“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他们人少力量大,主要角色比较繁重,除了收取我们的钱,同时还要通过政治游说、组织大牌律师、主导舆论、“关怀”学术界,用看不见的手“手把手”地不断修正法律,为我们的时代制定规则。
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知识产权问题很简单,不就是“警察与小偷”的事情吗?其实,问题远远不是这么简单。在美国,一场围绕知识产权的大争论和大战斗已经开始,这就是好莱坞与硅谷的战斗,高科技与娱乐业的战斗,娱乐巨头与消费者的战斗。这场战斗将直接影响未来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影响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硅谷最著名的IT专栏作家丹•吉尔姆(Dan Gillmor)说,把知识产权描述成一种绝对的财产权,完成是一种误导,是颠倒了逻辑,混淆了历史。当初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因此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相对权力,通过制约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不当侵权和打击用盗版谋取暴利的不法工厂,使创新者获得合理的受益,有动力进一步创新。因此,与其把知识产权比喻或者等同于一种财产权,不如更恰当地把知识产权比喻成税收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调节器。税收很重要,但不是收得越多越好。知识产权要保护,但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
但是,现在这些巨头变本加厉,通过不断修改法律,居然开始把每一个消费者也当成了“盗版者”,把一切都视为盗版!他们完全“异化”了制度,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不再是鼓励创新,而主要是保护这些巨头的商业模式。反而开始极大地阻碍了知识传播,影响了新技术扩散,制约了创新活动。
丹说,其实要说盗版,最大的盗版者恰恰就是这些巨头本身。他们都大发其财,但绝大多数真正的创作者却获益有限,依然需要艰苦奋斗;按照法律迪斯尼的米老鼠超过了50年的保护期,就必须放入公众领域。现在迪斯尼却努力修改法律,将保护期提升到70年,实际上是将本来已经属于公众的东西,重新占为己有;微软的产品几乎集中了软件业几十年的创新技术,却不分给原始创新者一分钱的利益,单是Office一个产品就已经收取了消费者400多亿美元,却依然连基本的安全和可靠都无法保障……因此,丹大声反问:我们付出了成百上千亿美元,到底谁是真正的盗版者?!
唯一的根源就是目前的规则是这些巨头主导的,体现了单方面的意志和利益而已。因此,在新兴的数字时代,一切还都在建设当中,如何制定合理的规则成为重中之重。
公民社会,民众意识最显著的进步就是:政府用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当然要为我们提供服务,而不仅仅是让你居高临下来管制我。那么,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社会,我期望每一个普通消费者也有这样的觉悟:所谓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用每一分钱成就的,这些手舞知识产权大棒的巨头们,也是我们消费者用钱成就的,我们当然不是要“打土豪,分天地”,但是我们消费者起码要有参与制定规则的权力。我们不仅仅是规则的受制者,而是要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位置,让我们能够一起坐下来,权衡利弊,平衡利益,制定更合理的全新规则,知识产权规则就是“知识的宪法”,在未来的知识社会,几乎就是掌握了知识的生死,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重大切身利益。想依靠知识力量,迫切追赶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
归根结底,数字时代每一个“比特”都将打上知识产权的烙印。知识产权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仅仅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更关键的是,制定知识产权规则本身就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每一位消费者不仅仅应该深切关心知识产权问题,更应该积极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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